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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說買房送車庫付清購房款,車庫“飛”了




明明廣告里說買房贈車庫,到了交房時,卻被告知必須先購買地下車位,不然連交房手續都辦不了。

去年9月,寧海的徐小姐看到一則上東國際樓盤的大幅廣告。廣告稱,購買指定疊加別墅,可獲贈35平方米的車庫和60余平米的閣樓一間。

今年年初,徐小姐購買了指定的房屋,合同還注明了贈送35平方米的車庫。隨后,徐小姐付清了房款。

今年6月,房產公司向徐小姐發放了交房通知書。

通知書上說,骨刺治療 業主尚未簽訂車庫及地下車位的合同,要求先至售樓中心簽訂車庫和地下車位合同,并支付相關費用后,才可以辦理交房。

車庫不是贈送的嗎?

徐小姐和房產公司多次協商未果,一紙訴狀告到了寧海法院。

承辦法官聯系房產公司代理進行協調后,房產公司服軟了。

數日后,房產公司主動聯系了徐小姐,與她達成和解,將車庫交給了她。

法官說,合同法規定,一般的商業廣告為要約邀請,對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即屬于合同的一部分,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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