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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藝術照被擅用為廣告 12年后意外發現起訴獲賠


   

  15歲時拍的藝術照,12年后竟發現被北京一生物科技公司用來宣傳男士護膚品。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賈先生將北京盛世九鑫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公司)訴至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法院認定侵權,判令盛世公司賠償賈先生8000元。
  賈先生訴稱,2002年,他在家鄉一婚紗攝影樓拍攝了一組藝術照。今年發現從2010年起盛世公司在其產品宣傳單、官網及淘寶等網站上,用他的照片做廣告。其曾多次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但未果。
  認為該公司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宣傳,且使用時間長、范圍廣,賈先生訴請法院判令盛世公司停止侵犯肖像權,賠禮道歉并賠償4萬元。庭上,盛世公司辯稱,宣傳單并非其公司制作,且公司自2011年起就沒有實際經營,賈先生也沒有任何損失。去年12月,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即在第一時間刪除了有關照片,在此之前,也從未接到賈先生的任何通知。
  朝陽法院審理認定了盛世公司侵權。法院認為,盛世公司擅自使用賈先生照片做宣傳,其雖不是宣傳單中所載明的出品商或經銷商,但該公司的使用行為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且具有明顯營利目的,故認定盛世公司侵犯了原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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