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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每幢建筑物樓頂 只能設置一個戶外招牌




重慶市戶外招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昨日,市市政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此辦法進行說明,今后戶外招牌由審批改事前備案,每幢建筑物樓頂只能設置一個戶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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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政委廣告處處長魏淵介紹說,戶外招牌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在擁有使用權設施上設置的用于表示名稱、標志的牌匾、燈箱、霓虹燈、字體符號等各類設施,“需要注意的是,戶外招牌需要在你有使用權設施上設置,并且只能有名稱和標志,如果設置在以外的區域就是戶外廣告。”

    每幢建筑物樓頂只能設置一個戶外招牌,戶外招牌原則上實行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有多個出入口的商場、單位、居住小區可以在不同出入口處設置戶外招牌;位于道路轉角處、兩側均開設門面且屬同一經營者的,可以在兩側門面分別設置戶外招牌或者設置轉角式戶外招牌;屬于同一經營者的連續門面,可以在不同單元設置戶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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