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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情況下不得設置戶外招牌




記者12月8日從市市政委了解到,《重慶市戶外招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對違反該管理辦法的經營性單位,最高可處兩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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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要求,戶外招牌設置人應當在設置前將方案報當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新建、改建、擴建臨街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商業用房,在進行規劃方案和建筑設計時,應當預留設置戶外招牌的位置,并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

五種情況下不得設置戶外招牌,分別是:影響建筑物采光、通風、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對相鄰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礙他人生產經營或者影響居民生活;對水、電、氣管線等公共設施構成損害或者影響正常使用;占用人行道、公共綠地、公共場所等公共設施或者在無使用權的設施上設置;在違法建筑上設置;其他影響市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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